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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2020—2023年增加经费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合理性情况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通知》明确,该省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种类和数量总体不变,要求各地继续巩固做实现有项目,持续提升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该省印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规范经费使用。
《通知》提出,强化“一老一幼”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知》强调,2023年新增5元经费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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