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的《关于3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汕头市美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追美女士雪肤活力霜等2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阿贝阿妈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松花爽身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汕头市美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追美女士雪肤活力霜和追美活泉补水盈润保湿霜,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分别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0.0008μg/g和0.0015μg/g,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为不得检出。
广州阿贝阿妈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松花爽身粉,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结果为硼酸和硼酸盐1820μg/g,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为三岁以上人群总量≤5%(以硼酸计);三岁以下儿童产品不得检出。
公告显示,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浙江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董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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