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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条例》强调,包虫病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源头管控、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因人施治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包虫病是指由棘球绦虫的幼虫寄生在人体引起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主要包括细粒棘球绦虫的幼虫引起的囊型包虫病和多房棘球绦虫的幼虫引起的泡型包虫病。
该《条例》明确,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包虫病防治知识,引导公众树立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包虫病防治公益性宣传,确定每年4月为包虫病防治宣传月。
《条例》规定,该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医疗和生活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犬只管理机制,加强流浪犬管理工作,阻断包虫病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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