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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明确,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简称CDSS)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临床知识来源具有权威性,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认可的药品说明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标准、医学教材、专家共识、专著、文献等。二是临床知识库及时更新,更新周期一般不长于半年。知识库内容应有退出机制,对不适用的知识应及时删除或更新。三是CDSS的使用应留存审计日志,可对使用情况进行溯源评价。
《规范》指出,CDSS是通过应用信息技术,综合分析医学知识和患者信息,为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多种形式帮助,支持临床决策的一种计算机辅助信息系统。CDSS产生的结果供医务人员参考使用,医务人员可结合实际诊疗情况选择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CDSS作为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智能化工具。
《规范》强调,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对CDSS的知识库进行自主完善、补充、维护与更新,强制进行风险告知,并加强对数据操作的监控和审计,合理确定个人隐私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医疗机构实施CDSS应具备较为完备的医疗信息系统基础。各信息系统要实现系统整合、互联互通或数据共享,并能为CDSS提供所需的结构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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