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在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在全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安全生产量化分级管理,牢牢守住了安全生产底线。
宁夏卫生健康系统在全面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印发《宁夏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动态监管,规范有序地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示范引领型、规范提质型、巩固提升型、全面发展型的要求,围绕组织设置、消防安全、医疗安全、特种设备、治安保卫、事故管理等方面的百余项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管理考核,医疗和疾控机构分四大项进行量化管理考核,其他类型单位分三大项进行量化管理考核,按评分高低确定安全指数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宁夏卫生健康系统利用单位自查自评、安全领导机构审核、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抽查复核等方式,每季度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据此对医疗卫生机构定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半年进行一次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通报,建立排查研判、分类定级、动态提升、定期评估、晋位升级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级别“能升能降”。将安全生产量化分化管理评定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A级且排名靠前的医疗卫生机构列为安全生产示范引领型单位,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评定为B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列为规范提质型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医疗卫生单位,列为巩固提升型和全面发展型单位,进行约谈,帮助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方案,并在之后的工作中对其加强督导检查。(马晓军)
指导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