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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阎红 邹欣芮)“到2025年,全省建立相对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辽宁省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上述目标。
《方案》规定,村级巡诊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要求,落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对于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小的行政村或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乡镇卫生院提供巡诊。原则上每周巡诊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可结合村民实际需求调整频次。对于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乡镇卫生院要开展派驻服务。原则上每周派驻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方案》强调,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对于尚未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院选派技术骨干开展派驻服务,重点帮助乡镇卫生院对照服务能力标准提升其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业务管理水平等,使其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建成1~2个特色专科。对于规划设置为县域医疗次中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选派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开展派驻服务,重点提升其急诊急救和外科服务能力,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对尚未按要求配齐公共卫生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公共卫生医师开展乡级派驻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开展乡级派驻,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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