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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倩)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通知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使用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单方制剂和吡仑帕奈单方制剂。
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关于精神药品不得委托生产、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规定。
据悉,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吡仑帕奈(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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